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云平臺賬號管理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云平臺賬號管理的通知
內財購函〔2024〕738號
自治區本級各預算單位,各盟市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財政局:
為進一步保障政府采購云平臺系統安全運行,確保政府采購云平臺的數據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督促各預算單位(以下簡稱采購人)合法合規使用政府采購云平臺賬號,現就加強政府采購云平臺賬號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賬號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采購云平臺賬號是采購人進行政府采購活動的重要身份標識,涉及到政府采購項目的申報、審批、執行等多個環節。加強采購人政府采購云平臺賬號管理,嚴禁將賬號交給代理機構使用,是保障政府采購活動公正、公平、公開的重要舉措,對維護公共利益、營造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二、具體要求
(一)賬號注冊。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云平臺要求提供真實、有效、完整的單位和經辦人員的信息,包括單位名稱、地址、歸口、單位聯系人和電話,經辦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政府采購云平臺賬號注冊的單位信息和經辦人員信息應與實際的單位信息、經辦人員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賬號,不得使用虛假、冒用的信息注冊賬號。
(二)賬號使用。采購人應妥善保管政府采購云平臺賬號和密碼,不得將賬號和密碼告知他人,包括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如因賬號密碼泄露導致的不良后果,由采購人和相關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三)賬號管理。采購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管理辦法》(內財購規〔2022〕16號)等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嚴格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原則,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控制度,加強本單位政府采購云平臺賬號的管理。不得隨意更換經辦和審核人員,如確需更換,應及時辦理賬號交接手續,并向財政部門提出變動申請。采購人應定期對本單位政府采購云平臺賬號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三、監督檢查
(一)加強信息審核。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采購人在注冊時提交和使用中擬變更的信息核驗,發現使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賬號的,應當不予注冊或變更賬號信息。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進行虛假注冊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二)加強日常監管。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采購人政府采購云平臺賬號的監督檢查,發現采購人賬號信息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或注冊信息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應當暫停賬號使用并通知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應當終止提供服務。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