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在行動
《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提出,要“按照《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頂層設計,結合我國國情實際,對接政府采購國際規則,深入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贝頇C構作為政府采購工作的一線實踐者,既是整頓市場秩序的對象,也是各項改革措施實踐的參與者。結合《行動方案》要求和一線實踐經驗,筆者對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體會頗深。
對標國際規則
近年來,財政部聯合各部委,嚴厲打擊各類圍標串標行為,遏制以程序的公平掩蓋實質的不公平,有效整治了市場秩序和行業風氣,促進了行業的健康發展。
筆者建議,監管部門在“出重拳”嚴查圍標串標的同時,也能關注到采購實操中的現實情況,減少因交易規則設置而產生的圍標串標行為或采購效率降低的問題。比如,某個項目經過2次公開招標,均因只有1家供應商響應而廢標,最終只能采用單一來源采購。代理機構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采購周期歷時近半年,采購效率大受影響。
對比國際采購規則,此類項目則可能不必如此坎坷。比如,在《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政府采購章節中,一是對各項采購程序均未限定最低投標人數量;二是對采用電子方式開展的采購活動,可縮短供應商提交響應的期限;三是對緊急項目作特殊規定,如果采購實體能夠充分證明在某緊急狀態下期限不可行,則該期限可縮短至不少于10天。
結合上述情況,筆者建議,可參照國際規則完善國內采購規定。對于符合競爭原則、執行競爭程序、時間較為緊迫的項目,適當放寬最低投標人數量或等標期的要求,在維護采購公平的同時兼顧效率。
推進代理機構信用評價
自2014年資質取消后,代理機構從最初的數千家,發展到現在的數萬家。在行業發展壯大的同時,一些不良代理機構以低價頻頻獲取委托項目,然后向供應商違規收費,甚至在監管部門的嚴厲打擊下,準備“多個馬甲”,試圖“一個不行換另一個”,嚴重擾亂了行業秩序。
此外,社會代理機構仍在執行20多年前的收費標準。筆者認為,政府采購代理行業的專業性和復雜程度并不亞于同樣提供專業咨詢服務的律師行業,但人均產值相較于后者卻低很多。如此一來,優秀的代理機構無法吸引和留住高素質人才,“小、散、亂”的代理機構更無法實現創新,最終導致“劣幣驅逐良幣”,不利于整個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近年來,筆者感受到不論是財政部還是地方財政部門,都對上述情況特別重視,并在推進采購代理行業健康發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別是財政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二條提出,“財政部門應加強代理機構專業評價,將處理處罰結果作為評價的參考依據,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引導采購人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筆者認為,此舉將代理機構檢查情況與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相掛鉤,有利于整治代理機構行業亂象,推動代理機構重視服務質量。
此外,加強供應商信用管理,對于采購項目的順利完成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筆者建議,一是完善查驗渠道,推進政府采購系統與市監、稅務、社保、信用中國等系統的互聯互通;二是增加事后查驗,參照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采購規則,要求供應商在中標后、簽訂合同前將證明材料提交核驗,核驗無誤后方可簽訂合同。
作者:楊帆 韓駿 郎迎晨
作者單位:北京匯誠金橋國際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