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 中共廣東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關于進一步推廣政府采購金融服務助力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
廣東省財政廳 中共廣東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關于進一步推廣政府采購金融服務助力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
粵財采購〔2024〕10號
省直各單位,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財政局,廣州、深圳、佛山、東莞市金融辦,各地級以上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門,人民銀行廣東省內各地市分行,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更好發揮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政策功能,繼續提振市場信心、優化營商環境,現就進一步推廣我省政府采購金融服務助力中小企業發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政府采購金融服務
我省政府采購金融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政府采購履約保函、政府采購投標保函等。省財政廳已依托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以下簡稱政采智慧云平臺)建成政府采購金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金融服務中心),實現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政府采購履約保函、政府采購投標保函等金融服務全流程電子化。
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微企業可根據需要線上辦理金融服務項目。已對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中征平臺)的金融機構,亦可通過該平臺開展全省線上全流程合同融資業務,并向省財政廳反饋融資信息。金融機構、中小微企業入駐政采智慧云平臺開展金融服務的申請流程、操作指引,入駐中征平臺開展政府采購合同類融資業務的操作指引,請分別登錄該云平臺金融服務中心和中征平臺查閱。
二、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金融服務推廣力度
(一)省財政廳已會同有關部門將各地市政府采購合同融資開展情況納入我省營商環境體系評價年度指標,將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等相關指標納入省級財政資金存放管理參考依據。
(二)各地財政部門要做好政府采購金融服務政策指引和宣傳工作,鼓勵金融機構、供應商等用好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和履約保函、投標保函等保函產品,提升融資貸款的比率和電子保函的轉化率。
(三)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指導金融機構做好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開展情況納入我省銀行業機構綜合評估。
(四)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做好政府采購金融服務的宣傳引導工作,在公告采購信息、提供采購文件等環節主動告知合同融資、履約保函、投標保函等業務的相關政策和信息,并在采購文件中列明相關指引條款。
三、推進政府采購金融服務提質增效
(五)對于政府采購支付業務,各地財政部門要通過通報等各種形式督促采購單位使用數字政府公共財政綜合管理平臺執行域里面的“政府采購授權支付錄入”或“政府采購直接支付錄入”功能,協助金融機構及時足額收到回款。
(六)各地人民銀行分行要加大業務引導,推動本地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和電子保函等業務,建立健全相關激勵措施,促進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不斷提升。
(七)采購單位要支持有需求的供應商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工作,加強政府采購合同履約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時間及進度將資金支付到融資賬戶。要引導供應商以電子保函等非現金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資金占用壓力。
(八)金融機構要加大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產品、電子保函產品的創新力度,設計符合政府采購需求和特點的金融產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合同融資、電子保函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序,做好參與供應商信息安全保護工作,為供應商提供便捷、專業的金融服務。對履約記錄良好、誠信經營的企業,在企業授信、融資額度、審批進度、利率(費率)優惠等方面給予更大支持,降低準入門檻,提高審批通過率。
(九)供應商要真實、完整、準確地向金融機構提供合同融資、電子保函審查所需相關材料,自主選擇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嚴格按相關合同協議履行約定,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將融資回款賬戶作為政府采購融資合同資金回款的唯一賬戶,按融資協議約定歸還貸款。
四、加強政府采購金融服務監督管理
(十)采購單位不配合供應商變更融資回款賬戶、無故拖延支付合同資金的,將資金支付到融資合同約定外的其他賬戶的,采購單位和采購代理機構干預供應商選擇金融機構的,拒絕使用政采智慧云平臺金融服務中心電子保函的,對提供電子投標保函業務的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的,由財政部門發函提醒、約談或責令限期整改。
(十一)金融機構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發布不實信息、虛假宣傳,或違背服務承諾開展金融服務業務的,由財政部門會同金融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在金融服務中心開展業務的資格;對接金融服務中心的金融機構,6個月內未開展金融服務業務的,財政部門對其發函提醒,1年內未開展金融服務業務的,暫停其在金融服務中心開展業務。
(十二)供應商弄虛作假獲得融資,無故不按時還款,私自變更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回款賬戶的,或未履行電子保函協議,除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承擔法律責任外,情節嚴重的,財政部門取消其金融服務中心業務辦理資格。
(十三)各有關方在開展政府采購金融服務業務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產生糾紛,由各方依法按照采購合同、擔保協議等約定處理;如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刑法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各級財政部門、銀行監管機構以及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和金融機構等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政府采購金融服務工作作為優化營商環境、支持中小企業紓困發展的重要舉措抓細抓實。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和跟蹤監督,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為政府采購市場主體和金融服務機構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務。
廣東省財政廳 中共廣東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2024年6月5日
(省財政廳聯系人及電話:宋明城,020-83188586;省委金融辦聯系人及電話:徐升,020-83135618;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聯系人及電話:王悅丞,020-83052581)
文件下載:廣東省財政廳 中共廣東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關于印發《進一步推廣政府采購金融服務助力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