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院建設項目招標采購,你需要知道這些
什么是招標投標?
招標投標是一種國際上普遍運用的、有組織的市場交易行為,是一種以市場經濟手段進行社會資源配置的方式。交易活動的發起方(買方招標人)通過事先公開的標的特征(采購需求)和交易條件,吸引眾多的響應方(賣方、投標人)按照同等條件平等參與競爭并對招標人的需求作出響應(投標文件);招標人按照事先確定的規則和程序,從商務、經濟、技術等方面對參與競爭的投標人及其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并從中選擇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人需求的投標人作為成交方(中標人)。
招標實質上是一種競爭擇優的采購方式。建設工程項目招標采購是指建設單位(業主、招標人)就擬建的工程項目用法定方式吸引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參加競爭,通過法定程序從中選擇合適的投標人來完成建設工程項目任務的一種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簡稱《招標投標法》),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邀請招標。
以大型醫院建設工程項目為例,其通常為使用政府資金直接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醫療、科研、教學、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房屋建筑,停車場/停車庫、院區內部道路、綠化等室外工程,自來水、熱力供暖、天然氣,電力供應等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及相關材料采購和設備采購安裝、裝飾裝修。
為什么要招投標?
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對規范建設工程市場起著積極作用,從源頭上避免因對政策不了解、不熟悉而導致違規的發生;有助于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國有資金的使用安全,提高工程項目的投資效益,有效保證工程質量,打造廉潔工程;同時也可提升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合理降低項目建設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效益。
建設工程招投標具有以下作用。
1. 有利于控制工程項目的總投資。項目在前期可研階段確定了項目總投資額。在完成項目實施前期的各項準備工作后,工程建設單位根據批準的概算金對項目實施內容進行招標采購,根據工程量清單編制內容來控制施工期間的各項投資。
2. 有利于鼓勵工程服務及施工企業公平競爭,不同投標人在市場競爭規則下優勝劣汰。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為了生存和發展,投標人都會努力降低自身的個別勞動消耗水平,使得工程造價更為合理。
3. 有利于保證項目工程質量。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嚴格的招投標程序。同時,專業的評審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的群體評估與決策,能夠有效避免營私舞弊現象的發生,保障了項目的工程質量。
4. 有利于形成市場定價的價格體制。推行招投標制度有利于規范參與項目各方的價格行為。我國的招投標活動有特定的機構進行管理,有嚴格的程序進行規范,使得價格形成的過程變得更加透明。
5. 有利于供求雙方合理選擇,制度能有效減少交易費用,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而降低工程造價。
6.有利于規范參與項目各方的市場競爭行為,通過招投標的過程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得以貫徹。
關于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部分)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4.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5.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6.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7.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9.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10.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醫院建設項目采購的內容
按照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的程序,可將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采購內容分為建設工程項目前期咨詢服務(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決策評估等)、建設工程勘察與設計、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審計(項目預結算審計、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項目竣工結算審計等)、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設工程項目后評價等。
以首都醫科大學附屬朝陽醫院常營院區為例,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根據項目實施總體進度計劃和項目實施內容,先后實施了以下類別的項目采購,如下表所示。
項目建設不同階段的采購內容
1 | 工程項目前期階段 |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專篇、水影響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服務等 |
2 | 工程準備階段與工程實施階段 | 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造價咨詢、項目管理、監理、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工程質量檢測等 |
3 | 工程驗收與交付階段 | 工程造價審計等 |
項目采購的法律要求及采購方式
(一)項目采購的法律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 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6號令《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五條規定,必須招標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
1.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當進入有形建筑市場進行招標投標活動。政府管理機關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場集中辦理有關手續,并依法實施監督。
(二)項目采購方式(發包方式)
1. 工程總承包模式
工程總承包(EPC)模式又稱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模式。這種模式是指在建設項目決策階段后,從設計開始,項目建設單位委托一家承包商對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一采購一施工工作進行總承包。在這種模式下,由承包商按照工程總承包合同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工期(進度)、質量、造價(成本費用)等全面負責,并按合同約定交付工程。
2. 設計一施工總承包模式
設計一施工總承包(DB),是指在建設項目決策階段后,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家承包商對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工作進行總承包。
3. 平行發包模式
平行發包(DBB),又稱分別發包模式,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分別委托承包商進行項目前期的各項咨詢工作和項目設計工作,并在設計階段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之后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施工承包商及工程相關設備、材料的供應商和工程項目所需的其他服務商。這種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D-B-B(設計一競標一施工)的順序進行,只有一個階段的工作全部結束后才能開始另一個階段的工作。
在平行發包模式下,項目建設單位需要負責所有的承包商的選擇、合同簽訂、管理與組織協調。大型建設工程項目需要的勘察設計服務商、項目管理服務商、工程監理服務商、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商、工程質量檢測服務商、施工承包商、設備供應商、材料供應商的數量眾多,管理與組織協調工作量大,對于業主有效實施建設工程項目非常不利。因此,在工程實踐中,為減少承包商的數量與選擇的工作量,并相應減少合同簽訂、管理與組織協調的工作量,降低因施工界面交叉帶來的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風險,大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通常會選擇將工程施工及工程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委托給一家承包商,即施工總承包單位,并允許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包范圍內的非工程主體部分分包給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單位。分包內容可以是工程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施工勞務,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工程的安全、進度、質量、成本等管理。
來源:大型醫院建設管理實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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